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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

适用范围: 全国

相关产业: 火电产业

发布时间: 2022-02-28

发布单位: 国家发改委

2月25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2〕303号)(简称《通知》)。《通知》自2022年5月1日起执行,且不适用进口煤炭价格。

《通知》明确工作思路:立足以煤为主的基本国情,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综合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引导煤炭(动力煤,下同)价格在合理区间运行,完善煤、电价格传导机制,保障能源安全稳定供应,推动煤、电上下游协调高质量发展。

引导煤炭价格在合理区间运行。煤炭价格由市场形成。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方面综合采取供需衔接、储备吞吐、进出口调节、运输协调等措施,促进煤炭价格在合理区间运行。《通知》提出晋陕蒙重点地区相应煤炭出矿环节中长期交易价格合理区间。

完善煤、电价格传导机制。引导煤、电价格主要通过中长期交易形成。煤炭中长期交易价格在合理区间内运行时,燃煤发电企业可在现行机制下通过市场化方式充分传导燃料成本变化,鼓励在电力中长期交易合同中合理设置上网电价与煤炭中长期交易价格挂钩的条款,有效实现煤、电价格传导。

健全煤炭价格调控机制。一是要提升煤炭市场供需调节能力,二是要强化煤炭市场预期管理,三是要加强煤、电市场监管。